省物价局、省卫计委发文,对河北省疫苗流通价格和预防接种服务收费进行规范,新的规定从8月1日起执行。
接种单位接种第二类疫苗可收取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最高为25元/支。
接种服务费包括:预防接种前健康状况询问、知情告知、注射、留观、耗材、接种信息服务等。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规定,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第二类疫苗后,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时不得加价,但可收取储存、运输费用,储存、运输费应严格依据配送数量按标准在疫苗价格外收取,不得合并计价。
接种单位要按照县市区疾控机构的供应价格(含储存、运输费)向受种者或监护人收取疫苗费用,同时应按标准在疫苗价格外收取接种服务费,不得合并计价。除此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接种单位要在醒目位置将第二类疫苗采购价格(含储存、运输费)和接种服务费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疫苗分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规定受种的疫苗。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接种单位不得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收取任何费用。
乙肝疫苗、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麻腮风疫苗、白破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以及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接种的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和钩端螺旋体疫苗。
▷ 出血热疫苗:接种范围内16-60岁的可接种人群。
▷ 炭疽疫苗:炭疽病例的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边高危人群。
▷ 钩体疫苗:接种范围内可能接触疫水的高危人群。
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承担费用。
流感疫苗、水痘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口服轮状病毒疫苗、肺炎疫苗、狂犬病疫苗等。
目前,针对儿童使用的一类疫苗共有十一种,分别为:
河北省各县(市)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预防接种门诊可接种这些疫苗。
来源:河北新闻网、
石家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编辑:吴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