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汇川区人民公诉部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高某甲、高某乙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
经依法审查查明:今年5月2日,犯罪嫌疑人高某甲、高某乙在赤水河流域汇川区沙湾镇混子村混子河水域,采用渔网捕捞野生鱼176条,重约1斤,禁渔期内非法捕捞野生鱼,违反了保护水产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被公安民警现场查获。
非法捕捞严重影响汇川区水域生态环境。为切实做好生态环境建设,、《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6月4日,该院启动内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由该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室向汇川区农牧局送达《检察建议》,建议由该局监督高某甲、高某乙开展增殖放流,切实维护水域生态。
6月6日,高某甲、高某乙购买鱼苗一万余条,与该院公诉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室和汇川区农牧局工作人员一起,将鱼苗放入混子河流域。据悉,此次放流的鱼苗较大,存活率可达到90%以上。高某甲、高某乙通过采取增殖放流的方式,弥补了非法捕捞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补充和恢复了生物资源。同时,也对自己的非法行为深表忏悔。
当地村民们纷纷表示,检察干警的实际行动让其知道了网鱼、电鱼、毒鱼是违法犯罪行为,将以高某甲、高某乙的案例为戒,坚决禁止一切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强化法律监督 维护公平正义
来源 | 汇川区人民
作者 |杨世志 杨成旭
摄影 |杨世志 杨成旭
编辑 | 政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