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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土地,千万别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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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村的老杜,闲置了几块地,也不打理,寻思着找个人转让了。城里的小王觉得现在国家对农业支持力度很大,况且农产品市场不错,就想搞养殖。两个人一对,合同马上就签了。之后,老杜拿着钱过得优哉游哉,没事就到小王那里去坐坐,唠唠嗑。小王把老杜的地挖了鱼塘,投资了十多万买了鱼苗,还请了两个工人,正打算大干一场。可没多久,政府来人了,说小王占用了基本农田,责令小王拆除鱼塘,缴纳罚款。小王一听就懵了,找到了老杜,可老杜也不知道的自己家的地是基本农田,两人就因为此事一直纠缠不清……

私下买卖不受法律保护

农村土地流转只能在本集体组织的成员间进行。如果要对外部人转让使用权,需要经过村民大会通过,并经乡镇政府批准。否则,无效。也就是说,一切私下的转让合同都是无效的,就像以上案例,虽有了合同,甚至交易已经“完成”,但其实是没有任何法律可依的。


因此,为了保障土地流转双方各自的利益,土地流转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

1、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


2、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


转让价格评估事宜

在转让前,应该对土地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因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价格低于市场价时,你是不能卖的,也是不能买的。另外,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尤其是转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须经法定估价机构估价,并经国土部门予以确认。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担保

1、拟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瑕疵问题,是受让方(买家)必须关注的重点。转让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去国土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有无抵押与被采取司法限制。


2、鉴于有无土地权属及相关争议不易调查,加之受让方的履约能力难以判断,应明确双方相互提供担保。


除此之外,土地流转合同中也应该对这些问题进行说明,避免以后因此产生纠纷:

土地用途及相关用地条件的变更

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能否变更、变更程序及费用负担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清楚。这里就要清楚土地是否可以转作它用,农田变鱼塘、农田改厂房之类。有的虽不改变土地用途,却需改变出让合同限定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用地条件。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属问题

1、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无约定的,推定包含。国有出让土地未达到规定开发程度不得转让,划拨国有土地无地上建筑物不得转让。


3、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总之,土地流转往往是农业创富者投身农业的第一步,也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一步。社会稳定永远是摆在政府第一位的,因此如果出现比较大的土地纠纷,吃亏的往往是投资者。土地问题很复杂,涉及方面广,相关细节多,一不小心就吃了土地的亏!想要了解土地中“坑”,扎实地迈出农业的第一步,就来农合论坛!77届农合论坛2015年1月13-16日在北京昆泰嘉禾酒店举行,报名热线189119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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