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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首例非法采砂入刑案宣判,被告人愿出资购买鱼苗修复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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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福建省福州市首例非法采挖海砂以非法采矿罪入刑的案件正式宣判,,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此外,被告人康某自愿出资5万元人民币购买鱼苗,用于增殖放流修复生态。

  

  据介绍,2017年,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连续3次查获康某指使所属船只在闽江口海域进行无证采挖海砂作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作为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为此,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将该案移交福建海警第一支队侦办。立案后,福建海警第一支队派遣执法骨干侦办,说服康某于今年4月18日投案自首,。


  诉讼期间,福建海警第一支队、,修复被采砂海域的生态环境。庭审结束后,、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人员来到闽江江畔,将康某出资5万元购置的3万多尾白鲫鱼鱼苗放进闽江,改善生态环境。



编辑:福建环境微信工作小组

来源:法制日报



生态环境保护,久久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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