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两名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事人沈某、,将价值16万多元的90万尾黑鲷鱼苗,一桶一桶地放流至普陀山附近海域。
2017年4月下旬,沈某采用国家禁用渔具非法捕捞虾籽近两万斤,后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通过积极引导,沈某表示自愿对受损的海洋生态环境进行修复补偿。
这也是我市首次将海洋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引入到办案过程中。
今年,,当事人同样自愿购买鱼苗用增殖放流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
根据省海洋水产研究所专家出具的专业意见,两人共缴纳了16万余元的生态修复补偿金,并在今天统一采购鱼苗实施增殖放流活动。
记者:普陀台
舟山电视新闻中心整合编辑
知错能改,也是值得称赞的!
守护海洋,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人人有责!同意的请戳❤~